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各项规定,实现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档案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业务科室务必在每年12月初向综合业务管理科申报次年本专业拟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便全中心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卫生厅年度继续教育项目。
二、应急举办的培训班需提前一月报综合管理业务科,综合业务管理科统一向卫生厅科教处办理申报学分手续。同时递交培训计划(包括通知、培训内容、日程安排、讲义等)。
三、自治区报批的项目承办科室应尽早落实培训任务,要注意培训的时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向综合业务管理科提交如下归档资料:
1、培训项目申请表;
2、培训班通知;
3、课程安排;
4、学员登记册;
5、培训教材、讲义;
6、培训班小结。
五、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培训班学分证的申请、发放、收费管
理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对“中心”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出总结,并上报卫生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