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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级和四川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药)学院、医院及其附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川继委办发[2007]03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成[20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川继委办发[2007]03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组织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根据项目申报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学校要求,请按以下时间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二)(申报表格下载网址:http://scdx.org/)即: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2007年9月12日之前;

  2、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备案项目和四川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申报时间:2007年12月28日之前。

  3、四川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1月28日。

  为扩大学校举办继续教育的社会影响,有效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我校相关学科和专家的社会知名度,学校重申,凡我校医药学院、医院及附属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含返聘人员)申办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能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汇总申报。

  二、申报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请按网上下载统一要求格式(网址:http://scdx.org/)用A4纸打印文字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_mail:jxjy63@163.com),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网上申报。

  三、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举办申报获准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须按申报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举行。为此,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计划明年的工作。

  四、按规定2006年已获准的项目当年没有举办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须重新申报。今年已获准项目如还没有安排的,请项目负责人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进修)教育科协商具体办班事宜,并在12月底前完成。

  五、2007年获准(不含备案项目)并在9月15日之前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08年继续举办,只需填写《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并随新申报的项目一起报送。对于2007年9月15日以后举办的项目,请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进修)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

  从2004年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期限为一年,凡2007年备案项目,如2008年要举办的,须重新按新项目要求申报。

  六、继续医学教育是以传播医学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和新技术的终身教育学习形式,是学校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职能要求,也是扩大我校社会影响,提高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知名度的一种有效宣传方式,希望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动员,积极组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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