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省人事厅印制的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印制的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手册,均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登记手册,可通用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登记的有效凭证。
2.关于学分类别的界定: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分为1类学分;各地州市卫生局、厅属学术团体的学分为2类学分;单位及自学所得学分为3类学分,学分实行分级管理;原有文件若与此条款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3.中级职称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办法
中级职称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临床住院医师执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联发文(云卫科发[1998]157号)文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用学时数进行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分学时换算按照6学时为1学分为准。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的程序
(1)学分登记本(手册):用于登记学分的原始凭证
(2)年度学分登记卡:按1、2、3类学分把学分登记手册及其他学分有效证件的年度学分分类并汇总,一式二份,一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另一份交地州市卫生局审核。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合格证:依据提交的年度学分登记卡,对进入职称评聘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根据国家、省级项目及地州备案项目进行学分审核、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