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累积登记制度。学分按活动范围分为三类:
1.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和厅属学术团体、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学术活动,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得成果、取得专利等为一类学分。
2.地、县级学术团体或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为二类学分。
3.自学所得学分为三类学分。
二、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从取得现任专业职务资格后,在履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累计取得每年25学分,作为任职(指正高)与晋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的分类计算方法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10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地(市)级一类学分须达到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县级一、二类学分之和须达到13分,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2年/年。
一类学分可以取代二、三类学分,二类学分可以取代三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学分。
4.外出进修学习或专题研究按每月3学分计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1.一类学分授予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国家规定授分。
(2)其他一类学分项目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
2.二类学分授予标准
(1)地、县级学术团体或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地区性学术活动按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
(2)单位组织的内部学术活动包括临床病案讨论、主任大查房等按每次0.2分计算,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7分/年。
(3)单位组织的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0.3学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
3.三类学分授予标准
凡自学与本学科有关的知识或指定教材,依照科室领导同意的自学计划写出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专家评定认可,每3000字授予1学分。
4.论文、著作、教材授分标准
(1)论文:
国外及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专科杂志8伽篇
省级公开学术刊物6分/篇
地(厅)级刊物和内刊3分/篇
单位内论文1分/篇
说明:
A.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相同级别得分的20%递减。
B.学术会议大会宣读论文按以上级别降一级授分,会议书面交流授予1学分。
C.作者排序按以上相同级别得分的20%递减。
(2)著作:每1000字授予1学分。
(3)译文:每译1500个汉字授予1学分。
(4)出版音像教材:每播放10分钟授予2学分。
(5)各类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每1500字授予1学分。
5.成果及专利授分标准
(1)获得各级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授分,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分。获奖者排序按得分的20%递减。
国家级成果14分/项
省部级成果11分/项
地(厅)级成果8分/项
县级成果5分/项
(2)专利项目授分标准
发明12分/项
实用新型8分/项
外观设计5分/项
说明: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授分。
6.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授分标准
引进成果并已在本单位应用的,视水平授分,合作者排序按得分的20%递减:
国际水平8分/项
国内水平6分/项
省内水平4分/项
填补单位空白2分/项
7.为同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学,可取得该项目得分的2倍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