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研究所:
现将云南省卫生厅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研究所认真学习,积极组织申报。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向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咨询(联系电话:7195167),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印件直接报送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申请立项的部门,请与高教研究所联系索取立项用户账号和密码。高教研究所联系电话:5331967(外线),2071(内线);联系人:孙艳春。
高教研究所
2007年8月23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办发[2007]08号
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为做好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7年8月1日—9月3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7年8月1日—2008年1月15日。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报送2008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从2007年开始(含2007年),汇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改为在网上进行。原《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更名为《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同时对系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功能扩展。请各级用户使用该系统时,注意参阅操作说明和相关提示。
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等,由于申报途径特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6)〕不能在网上进行汇报,请以文字材料报送的形式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汇报(联系的具体详情见本文件第四条)。
二、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等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和上述六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交寄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10)85158400;联系人:冯秋阳)。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时,由于邮寄普通包裹不能直接送达,请尽可能以快递方式邮寄。
五、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拟申报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须进行网上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报送相应的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报送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68792252;联系人:敬蜀青)。
六、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7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需填写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7),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具体联系地址等同本文件第五条)。经核准后,作为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予以公布。
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申报新项目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交)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户名:中华医学会
账号:020000410901445517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九、本文件也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公布。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42008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5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附件6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7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解放军总后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