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继委发(1999)第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属各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为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推动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卫生部颁布发的《继续医学教育“九五”计划》,卫生部继续医尝发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经卫航天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四次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会议讨论,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通过,现颁布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和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