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各医学学术团体:
根据《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的要求,近期将进行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
1、审验时间:11月1日至30日,11月30日后学分管理系统的审验功能将关闭,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学分审验工作。
2、审验范围:按照《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本次审验的学分必须是在200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获得。
3、审验程序和方法
今年学分审验仍采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初审由各单位负责,初审合格后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复审。
(1)初审:各单位将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明(国家级、省级学分证书等)录入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并利用网络将数据上传至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数据中心。学分录入具体方法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手册》。
(2)复审:各单位必须先进行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再申请学分复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单位不进行学分复审。初审结束后,各单位上传数据并与市卫生局科教处联系,预约复审时间,复审时将随机抽查学分的原始证明,经审验合格者在《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验证盖章。每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记录将储存于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数据中心以备查阅。
二、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工作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市卫字〔2005〕51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交纳学习费用。单位统一到各项目主办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1、参加医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在西安医学会报名,地址:北广济街167号原市防疫站后楼3楼。
2、参加中医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在西安市中医学会报名,地址:东大街183号市中医医院门诊楼4楼。
3、参加预防医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在西安市预防医学会报名,地址:西影路65号市疾病控制中心8楼。
三、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四新三性”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管理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络申报,项目形式包括培训班、学术讲座和网络继续教育等。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分审验和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验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登记录入内容详实准确,真实反映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审验中一旦发现虚假学分证明,将严肃处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继教办联系,电话:8726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