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发〔2008〕185号
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厂矿企业卫生处(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药卫生学(协)会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2007年初,省卫生厅开发了《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要求全省推广使用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今年将管理系统建设纳入了重要的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黔卫发〔2007〕80号)建设目标要求和《关于推广应用贵州继续医学教育(GZCME)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运行的通知》(黔医继教办发〔2008〕2号)精神,目前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相对滞缓,为加快我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管理系统并开通使用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六盘水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从2008年9月30日开始进行管理系统的运行,实现网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登记、统计、查询、考核和学分授予、学分证书的打印及学分验证管理。县(特区、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厂矿企业卫生处(医院)、市医药卫生学(协)会、市计生局系统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务必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并开通使用。
二、加快信息采集工作
全市范围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并提交IC卡制作。凡未完成信息采集和IC卡制作的单位,请登录贵州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卫生机构人力资源调查表”,各单位继教管理人员将人力资源调查表发放给每个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对象),卫生技术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表(正面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背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IC卡制作费(50元/人)交单位管理人员,后交技术支持公司(贵州联科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851-5806212、5806365转8008陈斌),公司负责完成继续IC卡制作和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机构、各厂矿企业卫生处(医院)、市医药卫生学(协)会、市计生局及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所涉及的软件和相关设备,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数与技术公司联系购买。
2、各县(特区、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和计生部门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信息采集和IC卡发放工作。
3、未按时完成管理系统建设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今后工作中,影响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切身利益的,由本单位负责。
4、在建设管理系统的过程中,请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科反馈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5、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抓好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管理系统按时开通,实现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使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为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服务。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