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落实国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适应新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好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定《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杜锡麟
联系电话:65388337
附件: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