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卫中发〔2001〕471号)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09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请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凡申报2009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者,请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特色、创新为先。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区域特色、专科特色;要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重视师资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者应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各市、县申报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各市、州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统一推荐到省中医管理局,厅直单位、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兰州大学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省级各学术团体,可直接推荐到省中医管理局。
三、申报时间
请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报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