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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222团卫生科:

  为做好2007年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将2007年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包括基础机能和基础形态学科)、临床医学(包括内、外、妇、儿、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民族药等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等。

  二、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体现医疗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开发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创造力。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不作为项目申报的内容。

  三、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各医药卫生类学术团体可作为兵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单位或主办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委托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办的卫生部或兵团卫生局指令性专业培训,符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的项目可直接报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办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提供教学必须的场地、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授课教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熟悉教学环节。

  (三)有规范的教学讲义,实践性教学要有示教病例或标本。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办单位或申报单位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方面有所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写《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逐级申报。不得手工填写。申报表可按附件表样自已制作。

  五、2007年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仍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2007年1月1日~1月30日止。第二批申报时间:2007年7月1日~7月30日止。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六、请各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项目。一个内容年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次申报。

  七、为确保项目质量,每个项目的举办期限最多不超过5天。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通知》(兵卫发[2004]10号)精神执行。(联系人:张伟星、黄燕。联系电话:0991-2890823,传真:0991-2890320)。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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