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哈尔滨市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结合本会工作实际情况,对学术会议的审批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专业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医学会业务部门计划召开的各种学术会议须按下列程序上报哈尔滨市医学会批准。
1.专业委员会或哈尔滨市医学会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上报哈尔滨市医学会,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2.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哈尔滨市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哈尔滨市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批准。
3.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计划由哈尔滨市医学会汇编成册,专业委员会或哈尔滨市医学会业务部门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严格按照学术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
4.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哈尔滨市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学术会议的范畴
哈尔滨市医学会学术会议包括:
哈尔滨市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举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年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或其学组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国家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难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哈尔滨市医学会业务部门举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专题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