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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提出新开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目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现象频出,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日益增多。‘十二五’规划称,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要重点打击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规划要求,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特别要求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其中提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等规定。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还要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市民去药店买药,总有售货员向市民推荐各类药品,这种“瞎指挥”的状况将在“十二五”末得到改善。规划提出,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售药资格。

目前,国内药店的一个普遍规则是——租证,开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但是,药师数量不足,一些药店只能“租证”过关。所谓“租证”就是让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证书但又不从事零售的人,把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到零售药店里,这样,药店名义上就配备了“药师”。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每年,药店要给租证者六千~一万多元的用证“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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