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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药品有效期

有效期是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因为有的药品的稳定性不够好,无论采用何种贮藏方法,若放置时间过久,都会发生变化,降低疗效,增加毒性或刺激性,这些药品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酶、血清、疫苗、抗毒素、胰岛素、绒促性素)。因此,对不稳定的药品必须规定有效期,以免失效或诱发不良反应。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按生产批号下个月1日算起,在药品标签内列出有效期限。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已属于劣药,不能再用。

药品的有效期限有两种概念,即失效期与有效期。失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达到此期限即认为失效,可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一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如失效期为2008年12月,则可用到2008年11月30日。有效期是指可保证药品安全的有效期限,可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1天。有的在标识上有“有效期至X年X月X日”。如标示有效期为2008年12月,系指可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止。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对各种药品(包括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等)均规定了有效期,对没有标明有效期限的药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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