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托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作用机理:
1)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
2)阿托品对烟碱样作用无效,故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
3)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也不能使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或分解乙酰胆碱;更不能用来预防有机磷中毒。
2.应用方法: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3.应用原则:
1)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2)“阿托品化”——瞳孔扩大,颜面潮红,腺体分泌减少,口干,轻度躁动不安等。
3)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有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4)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
5)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4.中毒解救: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