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监测到北京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004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9605条,平面媒体发布4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11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涉及药品品种6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北京市药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对于屡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品种,北京市药监局将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且终止其参加北京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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