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的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已经公布,为了方便各全科医学专业的考生及时了解具体报名及考试要求,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通知内容如下,请河南考点的考生仔细查看。
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 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考生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 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3日至2月24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 网上缴费。河南省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在确认成功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3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四、 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0年2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2020年2月3日至24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健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25日前,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六)考区在4月28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 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5月8日-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七、 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0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八、 有关政策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需完成规定的支农工作任务。
九、 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 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鹤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漯 河 0395-3167069 三门峡 0398-2866266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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