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诊断和处理要点二
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连续发生3次或3次以上者称为习惯性流产。每次流产多发生于同一妊娠月份,其临床经过与一般流产相同。
处理原则:
1. 积极寻找病因,若能纠正者,应于孕前给予适当的治疗。
2. 对原因不明的习惯性流产妇女,当有怀孕征兆时,可按黄体功能不足给予黄体酮治疗,10~20mg肌内注射,当确诊妊娠后,继续给药至妊娠10周或超过以往发生流产的月份;卧床休息,补充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孕期定期测定血HCG,监护胚胎发育。
3. 对有染色体异常者再次妊娠时,必须作产前诊断,胎儿异常者应终止妊娠。
4. 对宫颈内口松弛者,可于妊娠14~16周行宫颈环扎术。
稽留流产:指胚胎或胎儿已死亡滞留宫腔内尚未排出者。妇科检查宫口未开,子宫较停经周数小,质地不软,未闻及胎心。
处理前先检查血常规和凝血功能。若凝血功能正常,可先口服雌激素提高子宫敏感性。子宫小于12周者,可行刮宫术。子宫大于12周者,应用缩宫素、前列腺素或依沙吖啶引产。如凝血功能障碍,尽早使用肝素、纤维蛋白原及输新鲜血等,待凝血功能好转后再引产或刮宫。必要时应转诊,由有经验的妇科医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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