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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具体是怎样的?这个知识点是全科主治医师考试需要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掌握。

【诊断标准】

1)症状学标准:

至少1个:

①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思维被撤走以及思维广播;

②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被害妄想;

③言语性幻听;

④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持续性妄想。

1)症状学标准:或⑤到⑨中来自至少两组症状群

⑤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⑥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作;

⑦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⑧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⑨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严重程度标准:在自知力丧失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有以下情况之一:①社会功能明显受损;②现实检验能力受损;③无法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谈。

3)病程标准:符合上述症状学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一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情况。

以上内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具体是怎样的?”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还有更多关于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政策动态、精炼知识点及备考经验都在医学教育网,助力你的全科主治医师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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