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经开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学、护理、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实习期满1年,取得初级(士)资格证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要求
1、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底),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考生须在本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县(区)考生须在本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局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及所在县(区)卫计局公章,档案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须加盖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章,无单位考生须加盖户籍所在县(区)卫计局公章。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内江医科学校一食堂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各区县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月30日:市一医院、市中区、经开区
1月31日:市二医院、东兴区、其他市直单位
2月1日:威远县、市中医院
2月2日:资中县、市六医院
2月3日:隆昌县
(三)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按要求审查并加盖相关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1份。
3、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或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4、有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自行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打印件1份)。
5、报考师级、中级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士级、师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临床、公卫、中医、口腔专业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任职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每年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其他学分不少于15分,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每年Ⅱ类学分不少于20分)。
7、往年考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8、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四川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按照《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考试缴费50元/人/科;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考试缴费70元/人/科。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咨询电话
市中区卫计局8361106;东兴区卫计局2275765;资中县卫计局5524576;威远县卫计局8103498;隆昌县卫计局3900552;经开区社事局2201722;内江医科学校8323711;内江市卫计委2210016。
七、说明
此次报名不含护士资格考试,其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