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药物生产的卫生要求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①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产生不良影响。
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法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③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④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⑤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