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直达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店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