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查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短期能治愈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妥离校手续。十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院、部、系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者(含两周),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凭有关证明可以暂缓注册,待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注册。贷款及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程序详见《中国药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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