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概念及处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四)被变质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污染的; 
(七)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医学。教育网整理,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