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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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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