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一、总则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生产、经营管理 
1、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2、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的经营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积零售。 
三、购买管理 
1、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难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