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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相关法律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药事法律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近代和现代药事管理,法律管理控制的方法日益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对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滥用问题,大多数国家通过药品立法来进行管理。英国在19世纪提出了控制毒药零售供应的法规和药剂师注册的规定。1859年,对药典出版作了法律的规定。1859年公布了“药品、食品法规”,明确规定了药物掺假的惩罚。1925年第一个治疗药物法规中提出了对“生物制品”的管理,这个法规还规定了对生产者的登记注册和对审批产品制度和质量的检查。1933年制定了药房和毒药法规,后来又制定了善于抗药害及某些其分产品的法规。1986年英国政府颁布现行的“药品法”。

美国于1870年至1900年间,地方性的州法规对药品生产作了许多规定。1865年AphA公布了一项标准的州制药法令,并建议各建立药学协会,要求协会在制定州的药品法规进发挥作用。州的制药法令主要是制定有关药剂师和制药的标准。1906年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令,这个法律曾多次修订,重要的修订是1938年、1952年、1962年。现在执行的是19890年修订的“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此外,还制定有生物制品的法规(1902年制定,1944年及1972年修订)。为了解决滥用麻醉品的问题,于1914年制定了联邦麻醉剂法令,1970年制定了药品滥用法令。各州相应地制定了有关法规、法令,用以制裁州内犯罪分子。这些法律规定的执行是药剂师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提高了药剂师在社会上专业化的地位,药剂师的职业道德除自我控制外也受到法律的控制。

日本的药事法规起源于19世纪,第一个法规是医务工作条例(1874年),还不适应于工业生产的产品,而着眼于明确调剂的原则。1925年制定了药剂师法,1943年制定了药事法,于1948年、1960年曾修订,1979年9月7日国会通过,1980沂生效的药事法,是日本目前各项药事法规中的主要法律。

世界各国药事管理立法的很多,不再一一例举。总的说来,这些法规是若干年来,特别是近百年来药事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完善。由于药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药事管理客观规律的共性,各国药事法规的内容越来越相似,越来越详细,药品成为受法规控制最严格的商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药事法律,想了解更多药学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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