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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处方药、“双跨”药品的界定和依据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非处方药、处方药、“双跨”药品的界定和依据

1、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改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3、“双跨”药品是指根据其适应证、剂量和疗程的不同,既可以作为处方药,又可以作为非处方药。“双跨”品种判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看:某药品的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是否缩小了原处方药的适应症治疗范围,适应症减少的,应按“双跨”处理。按“双跨”管理后,不能扩大该药品的治疗范围,不能改变该药品的用法,药品用量也不能超出原剂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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