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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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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予以撤消: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

3、可以不予撤销: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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