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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请查看!

1、动态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 3 年调整一次。

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2、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2)我国疾病谱变化;(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3、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品种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5)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调出的其他情形。

以上即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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