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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解释

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解释:

1、审批主体总结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

(2)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或疫苗业务。

(3)注意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除了10条中明确的三条外,还要加上必须是药品批发企业。

2、保存期限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2)疫苗生产企业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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