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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法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总则

“药事管理法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总则”是药事管理法规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物制品批签发(以下简称批签发),?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

第四条,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的标准为现行的国家生物制品规程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药品标准。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法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总则”,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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