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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程序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程序”,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机构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级食药监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执业范围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予注册。

(3)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4)执业限制

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按照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5)不予注册

①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

③取消执业药师资格不满2年的;

传染病,精神病发。

2、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

(2)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持证者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次注册。

(3)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为及时办理变更注册。

(4)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程序”,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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