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已经由研究生院的官网发布了!有需要参加大连大学2021考研复试的考生吗?赶紧看过来了呦!先祝贺你通过了大连大学的初试!为帮助各位要参加复试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通知内容如下: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21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划分为在各门类(专业)国家线(A区)的基础上总分降十五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少于120%设定复试比例。
(二)调剂考生
点击查看:大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规则
五、复试时间与复试模式
1.复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3月24日-4月30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复试模式: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为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学校采取线上复试模式。复试期间学校建议学院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统一在固定地点组织复试,复试全程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备查。
六、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总分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②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7.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8.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9.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七、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临床类、口腔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截至4月10日学院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筹处理。
十一、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按学科录取批次、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咨询与申诉方式
咨询部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电话:0411-87402256、0411-87402323
邮箱:yzb@dlu.edu.cn
省申诉部门: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电话:024-86157004
校申诉部门:大连大学纪委电话:0411-87403806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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