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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剖析】仲裁和调解制度

备考2023年医学考研的考友,政治中比较重要的思修与法基部分,大家复习的怎么样啦?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考点剖析】仲裁和调解制度”内容分享如下:

仲裁和调解制度

(1)仲裁:①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②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③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①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②行政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调解活动。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③司法调解是诉讼中调解,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高效、对抗性弱等特点,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调解活动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及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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