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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方案

“2022年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方案”已经由院校的研究生院的官网发布了!有需要参加北京协和医学院2022年考研复试的考生吗?赶紧看过来了呦!为帮助各位要参加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复试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通知内容如下:

1.硕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3-3月31日

2.博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8日-4月30日

3.调剂复试时间:4月1日-4月30日

一、组织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院校研究生招生处承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复试录取基本管理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

1.硕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3-3月31日

2.博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8日-4月30日

3.调剂复试时间:4月1日-4月30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个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提前公布。

第一志愿复试比例:硕士差额比例150%(复试人数核算有小数点采用进一法计算),博士差额比例200%。

调剂志愿复试比例:硕士差额比例200%,博士差额比例400%。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硕士研究生

(1)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应达到《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附件)。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同时单科成绩达到相应门类统招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附件)。

(3)港澳台考生:应达到当年教育部复试分数单科基本要求(不含政治)。

2.博士研究生

统招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港澳台考生:初审成绩中专业素质、培养潜力两项均在60分及以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审成绩基本要求。

(四)考生复试资格

统招考生复试资格根据第一志愿上线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顺序根据简章公布统招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复试比例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必须全部参加复试。

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成绩排名采用考生总分减去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的差值(以下简称线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分专业按照线差直接排名,所有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分专业,按照线差直接排名,线差相同,按外语、政治、业务课成绩排序,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数按复试比例(1:1.5)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港澳台考生不计算政治,按英语和专业课总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排名,所有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见调剂部分。

(五)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

2.为切实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院校复试进程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志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调剂生不得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3.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办法。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的复试、调剂资格均由研究生招生处审查。复试开始前研究生招生处采用电子邮件、平台系统递等途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考生报考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统一交给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入学时,各培养单位应对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对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远程网络复试

1.复试过程组织

(1)系统调试

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安排专人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考试环境。如果学生有困难,没有条件完成远程网络复试,复试小组联系院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学生解决远程网络复试工作。远程网络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登录网址:;考生操作手册网址:ycms/kssysm/;)。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

(2)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硕士考生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方式由复试小组具体通知):

①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件扫描件。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执业护士证书》原件扫描件。同等学力者还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扫描件。无上述原件扫描件取消复试资格。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大学毕业论文扫描件,科研成果扫描件、个人陈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临床实习轮转表(有医院公章)扫描件,实习期间书写病历扫描件1份等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博士考生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方式由复试小组具体通知):

①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英语达标者需提供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扫描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考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生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复试考查参考材料: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电子版。

(3)《诚信复试承诺书》、《保密协议》签订

复试开始前,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取消复试资格,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所有考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试题和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研究生招生处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期间要求考生所在场所,不得有任何其他人、考试相关材料及无关通讯设备等

(4)笔试

笔试在面试开始前完成。在考试开始前由复试小组秘书随机在复试试题库抽取考题。笔试考题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研究能力及培养潜能,要求考生在各学科专业规定笔试时间内完成并通过网络提交。

(5)面试

每位硕士考生面试时间要相等,一般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3分钟(包括:①个人学习和经历(英语表述);②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

要求各面试专家广泛提问,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每位博士考生面试时间要相等,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要求每生汇报5分钟(包括:①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②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③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④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

要求各面试专家广泛提问,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6)注意事项

同等学力硕士考生,复试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各学科专业牵头单位联系具有复试资格考生。

(三)复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所有专家现场独立评分,笔试成绩由秘书下载后交给复试小组专家评分。

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所有专家的面试平均分*50%+笔试平均分*50%。

(四)复试监督

复试期间院校监督电话:010-6513307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由院校信息中心提供网络保障,院校教学服务中心协助全程录音录像。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院校调剂工作在各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调剂复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二)调剂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博士只能从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接收外校调剂生源,也不允许将考生报考材料转出本校;硕士可以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接收外校统考调剂生源,本校统考考生也可以调剂到外校。硕士生源调剂只限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同等条件下,调剂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复试执行差额复试,硕士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200%。博士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400%。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硕士考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各学科专业根据情况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如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考生初试考试科目等)。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052**”)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硕士报考“中西医结合”考生如要调剂到别的学科专业,需达到医学门类基本分数要求。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博士考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

(五)调剂复试程序

硕士考生

1.院校接收所有硕士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各学系或学科专业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名单必须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再确定。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或学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调剂生源需填写《硕士调剂生复试审批表》。调剂考生(校外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远程网络等系统提交研招网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本校考生不需要提交),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核验,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

6.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

博士考生

1.博士调剂优先在学院内完成。

2.确需跨学院调剂学科专业由各学院报研招处,研招处根据调剂条件按照博士初审成绩给调剂专业推荐调剂考生信息。

3.调剂生源需填写《博士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经研招办同意之后方可组织复试。

4.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

五、复试注意事项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各学院或学系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为及格线)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硕士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加试两门本专业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录取。考生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不予录取;

(五)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不予录取;

(六)全院校不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六、录取

(一)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与复试成绩(百分制)按50%、50%权重相加。

(三)复试结束24小时内在院校研招网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为:

1.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3.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4.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拟录取人员的确定步骤:

1.以入学考试总成绩(简称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

2.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3.拟录取考生以总成绩排序选择培养单位。

4.由培养单位教育部门负责录取考生双向选择导师。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复试名单单列,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七、体检

(一)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体检说明: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取消该文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专业的限制。

(三)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拟录取新生需向各培养单位提交体检表。2022级新生将在入学时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入学。

八、信息公开公示

研究生招生处提前在院校研招网站向社会公布:

1.本院校复试录取办法;

2.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姓名、考生编号、总成绩)、报考学科专业排名名单;

3.关于实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院校纪检监督电话;

5.各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名单(复试完成后24小时内);

6.全院校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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