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招生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合格(CET6≥425或TOEFL≥90或IELTS≥6.0)。
6、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7、符合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人才选拔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招收办法申请,并如实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证明、本科学业成绩单(含学业排名证明)、招生学院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部分学院通过夏令营选拔优秀生源,考生申请前请咨询招生学院相关信息,关注上海交大研招网和学院网站发布的夏令营招生信息。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写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填报志愿等。
3、招生学院遴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向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应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4、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照招生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参加复试。
5、招生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仅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考查,也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考核评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学习理念。招生学院综合评价考生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7、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招生计划
1、硕士推免生招生计划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发布的《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收推免生人数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2、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2)、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硕士专业学位及全部非全日制硕士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四、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
2、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学生管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3、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仅第一学年在交大上海本部,其余学年在联培基地,学校上海本部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各学院基地招生简章。
六、监督监察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和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对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拟录取程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察。举报电话:021-62821069(研招办)、021- 34206217(监察处)。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