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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协和医学院发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招收全日制学生。

一、生源范围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三)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无异议者发放《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签章确认。

(四)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协和医学院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一)招生专业、招收人数、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参见我校“招收博士、硕士、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二)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在职人员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填写生源省区教育厅。

(三)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普通统考调剂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与本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

(一)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所院。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2023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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