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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区关于转发《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0号公告》的通知

2018-01-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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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区关于转发《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0号公告》的通知现已公布,为此,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0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具体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1月29日

上午8:30~11:30

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急救站、鄞州区疾控中心、云龙镇卫生院

下午1:30~4:00

五乡镇卫生院、茅山卫生院、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月30日

上午8:30~11:30

咸祥中心卫生院、瞻岐镇卫生院、鄞州区妇幼保健院

下午1:30~4:00

骨伤科医院、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溪镇卫生院

1月31日

上午8:30~11:30

邱隘中心卫生院、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午1:30~4:00

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吴镇卫生院

2月1日

上午8:30~11:30

百丈东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溪中心卫生院

下午1:30~4:00

鄞州区第三医院、宁波健民肛肠医院、鄞州区皮肤病防治站

2月2日

上午8:30~11:30

潘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眼科医院

下午1:30~4:00

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

2月5日

上午8:30~11:30

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

1月29日至2月5日(除双休日、节假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民营医疗机构(除明州医院外)、个体诊所、厂(场、矿、校)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

编号

材  料  内  容

第一册

1、照片两张,分别用两个小药袋装好

  照片要求: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二张(需露眉露耳,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小药袋上注明单位、姓名;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第二册(请按顺序用回形针装好)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2018年1月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以下三点材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

(1)执业助理申报执业医师:提交满2-5年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提供试用证明(附件4),应届毕业生试用时间截止到1月31日,笔试报名时出具截止2018年8月24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3)历届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8、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仅限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附件7);

  9、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和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备注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二年。(以执业证书注册为准);

  5、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rdquo1473

  6、2018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

  7、各类表格填写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的考生):

   试用证明(附件4),试用起止时间:2017年8月1日-2018年1月31日;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笔试报名时出具截止日期到2018年8月24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要求笔试报名提交提交(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交)。

(2)历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开始至2018年1月31日,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三、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1511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四、工作要求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把本次考试报名等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巧波 电话:87418653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的机构试用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6、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7、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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