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主要应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患者的所有诊疗信息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报告、诊断意见、治疗方案及过程、用药情况、手术记录、护理记录以及出院小结等。
其次,在录入信息时要确保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主观臆断或者不实描述。对于重要的医疗决策和操作步骤,应当有明确的时间点,并由执行医生签字确认。
再次,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归档保存,纸质版通常要求至少保存10年,电子版则需长期保管。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最后,当患者提出查阅自身诊疗记录的要求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供相应服务。
总之,规范化的医疗文书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