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执业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中西医执业医师 > 考试经验 > 正文

3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增加医师执业范围、允许多点执业!

关于“3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增加医师执业范围、允许多点执业!”相关内容,相信各位中西医执业医师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亮点
放管并进的多点执业

对于近年来逐渐放开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新《医师法》对此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首先新《医师法》沿用了旧《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但同时增加了两种情形,即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新《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新《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新《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延续了近年有关多点执业政策,与新《医师法》第十八条相配合,为大医院的专家来到基层医院或社会办医疗机构,方便百姓就医,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分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对医师不按注册地执业的,也规定了违法责任。新《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相关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实施,医师资格取得更规范!

以上为“3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增加医师执业范围、允许多点执业!”全部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中西医执业-高效定制班

2024年课程

39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