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是指在中医用药中,某些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可能会导致药效减弱、毒性增加或产生不良反应的现象。这是中医临床用药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原则之一。“十八反”的具体内容如下:
1.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2. 乌头(包括川乌、草乌)反半夏、瓜蒌(包括全瓜蒌、瓜蒌皮、瓜蒌子)、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
3.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这些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主要是基于古代医家的经验总结。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确实需要同时使用这些药物,应当谨慎考虑,并结合现代药理研究结果和患者具体情况,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