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有效:这是基本药物选择的首要条件,所选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验证,证明其对特定疾病或症状具有确切疗效,并且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人体是安全的。
2. 成本效益高:即性价比好,能够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医疗成本和患者的经济负担。一般会选择那些价格相对低廉但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3. 临床必需:指该药品对于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某些特定疾病(如传染病等)的防治是必不可少的,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4. 使用方便: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自我管理的实际需要,选择那些易于储存、运输及使用便捷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以便于提高用药依从性。
5. 适应国情: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水平来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既要考虑疾病的流行特点,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
6. 遵循科学程序:整个遴选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依据充分的数据支持和专家意见进行决策,并定期对已有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评估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