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召回工作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负责监督和管理。在中国,当发现已上市销售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召回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指导企业实施相应级别的召回行动。对于重大安全事件或需要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情况,NMPA将直接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问题药品能够及时有效地从市场上撤出,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也应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及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比如停止使用、销售问题药品,并协助通知患者或消费者。总之,在整个药品召回过程中,各环节都需要紧密协作,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