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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煎煮要求在处方上如何标注?

在中药学中,根据药物的不同特性和治疗需求,有时需要对某些药材进行特殊的煎煮处理。这些特殊要求通常会在医生开具的处方上明确标注出来,以确保药剂师能够按照正确的程序配制药物,从而保证药效的最大化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殊煎煮要求及其在处方上的标注方法:
1. 先煎:对于一些质地坚硬、有效成分难以溶出的药材,如矿石类、贝壳类等,需要先煎30分钟至1小时后再加入其他药物一起煎煮。这类药材会在处方上注明“先煎”。
2. 后下:有些药物含有挥发性成分或遇热易分解的有效物质,不宜长时间煎煮,应在其他药物煎好前5-10分钟再放入锅中。在处方上的标注为“后下”。
3. 包煎:对于细小、带毛刺或者容易使汤液浑浊的药材(例如车前子),需要先用纱布包裹后再与其他药物一同煎煮,以避免影响口感或造成不良反应。这类情况会在处方中写明“包煎”。
4. 另炖/另煎:某些贵重药材为了保持其药效不被其他成分所干扰,需单独使用小火慢炖数小时后取汁备用,之后再与其他药物的汤剂混合服用。在处方上会特别注明“另炖”或“另煎”。
5. 冲服:对于一些粉末状或者液体类的药材(如阿胶),可以直接用温水冲开直接服用,无需经过煎煮过程,在处方中则标记为“冲服”。
6. 烊化:某些药物需要先溶于适量热水中再与其他药物汤剂混合使用,比如鹿角胶等。在处方上标注为“烊化”。

医生会根据病情及药物特性选择合适的特殊处理方式,并将其详细记录在处方之上,以便患者和药房工作人员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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