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其职责广泛且重要,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
在药品研制环节,药品上市许可人要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要确保研究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科学规范,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在生产方面,药品上市许可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对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监督受托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定期对受托企业进行质量审计,保证药品生产符合规定。
在经营流通环节,药品上市许可人要建立药品追溯系统,保证药品可追溯。要制定药品经营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稳定。要对药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保证药品合法、合规地流向市场。
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召回方面,药品上市许可人应当主动收集、跟踪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停止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并及时公开召回信息。
此外,药品上市许可人还要对药品的广告、宣传等活动负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要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持续的研究和评估,根据科学研究和实际使用情况,不断改进药品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