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且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从学历与专业角度来看,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就执业资质而言,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养护、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符合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在培训与健康方面,企业要对各类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企业还需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总之,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要求涵盖学历、资质、培训和健康等多个维度,严格的人员要求是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