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 | 单元名称 | 变化情况 |
第一单元 | 药事与药事管理 | 细目一“药事管理概况”中的 ①“1.药事”内容变化80%。 ②“3.药事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的“(4)药品质量管理”变动为“(4)药品注册管理” |
第二单元 | 药品与药品标准、药师职责 | 细目一“药品与药品标准”中的 1.要点一“药品的法律含义”中 ①“1.药品的法律含义”变化 ②删除“3.药品含义确定的重要性”
2.要点四“药品标准”内容变化80%。 |
细目二“药师” 1.要点一“药师的职责”中删除“2.药师专业技术资格” 2.要点二“执业药师管理”内容有新增与删减,变化70%。 |
第三单元 | 药事组织 | 细目一“药事组织概况” 中的要点一 “药事组织的分类”中“(2)事业型药房组织”改为“(2)医疗机构药房组织” |
细目二“药事管理组织”内容变动95%。 |
第四单元 | 中药管理 | 细目一“中药的地位” 1.中药的概念变动为:中药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以养生保健和防病治病的药物 2.“中药享有法律的地位”中的第(3)点全部变动。 |
细目二“中药管理的基本内容” 1.要点一“中药管理的特殊性”中的第(2)点变动“中药饮片”的定义,增加“药材炮制”相关内容。 2.要点二“中药品种保护”内容有70%变动。 3.要点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中 ①保护品种由原先的“42种”变化为“41种”,一级保护品种删除“虎骨、豹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具体内容大变,并删除“犀牛角虎骨贸易、麝香熊胆以及甘草麻黄的药物的使用管理” |
第五单元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细目一“总则” 1.新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 2.“(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机构”中新增“卫生行政部门负则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相关内容 |
细目二“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变化较大,新增较多内容 |
第六单元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无变动 |
第七单元 | 国家基本药物管理 | 要点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项下“3.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与目录品种来源”中新增“调整后的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介绍” |
第八单元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 细目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概述”中的“要点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1.新增《药品管理法》第54条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相关规定 2.“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概念”中增加“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等内容 |
第九单元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总论将“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改为“医疗机构以患者为中心” |
细目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办法” 1.“要点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中的“2.《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新增“采购与验收”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2.将“调剂与临方炮制”改为“保管”,并新增3条要求。 |
细目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管理” 1.新增总论内容 2.“要点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义 3.“要点四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法定条件”内容有增减,变化60%。 |
第十单元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与药品召回制度 | “细目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概述” 1.“要点一
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与类别”新增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 2.“要点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发展”有50%删减 |
“细目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要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新增总论内容 ②新增“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2.将“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程序”中的最终评价结果报告单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细目三 药品召回制度”新增“要点一 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药品召回中的义务” |
第十一单元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原“十二单元”标题,但内容全部变化 |
第十二单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条例 | 原“十三单元”标题类似内容,但内容全部变化 |
第十三单元 |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 原“十四单元 ”内容无变化 |
第十四单元 |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 原“十五单元”内容 |
细目三“药品说明书”新增“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最基本、最重要的来源,它与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贮运、使用等众多环节密切相关。” |
第十五单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原“十六单元”类似内容,但内容变化巨大,大多为新增。 |
第十六单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原“十六单元”类似内容,但内容变化巨大,大多为新增。 |
第十七单元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原“十一单元”标题内容,但内容变化巨大,大多为新增。 |
第十八单元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全部为新增内容 |
第十九单元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原“十七单元”内容 |
“细目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要点 基本行为规范”中的第(5)、(6)内容有新增。 |
“细目三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的“要点 具体行为规范”有变化与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