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职称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学职称 > 辅导精华 > 正文

清热剂的适用范围及其注意事项

清热剂的适用范围及其注意事项有可能是今年初级药士考试的考点,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有关清热剂的适用范围及其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清热剂的适用范围

凡以清热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里热病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属于“八法”中的“清法”。

在表证已解,里热炽盛,或里热虽盛但尚未结实的情况下,方可运用。若邪热在表,应当解表;里热已成腑实,则宜攻下;表证未解,热已入里,则宜表里双解;气血俱热,应以清气凉血为宜。总之,运用时应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分类:清气分热剂,清营血分热剂,清热解毒剂,清脏腑热剂,清虚热剂。

2.清热剂的应用注意事项

(1)要辨别里热所在部位。若热在气而治血,则必将引邪深入;若热在血而治气,则无济于事。

(2)辨别热证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假,勿为假象迷惑,若为真寒假热,不可误用寒凉。

(3)辨别热证的虚实,要注意屡用清热泻火之剂而热仍不退者,此时当改用甘寒滋阴壮水之法,使阴复则其热自退。

(4)权衡轻重,量证投药。热盛而药量太轻,无异于杯水车薪;热微而用量太重,势必热去寒生。

(5)对于热邪炽盛,服清热剂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热剂中少佐温热药,或采用凉药热服法。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2025年无忧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按协议重学

1780

了解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