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分类|管制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够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精神药品:指直接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的制定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的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
(1)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机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③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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